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人发[2003]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人事部机关各部门、部属各事业单位:
《
人事部工作规则》已经2003年6月12日人事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人事部
二00三年六月十六日
人事部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人事部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人事部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事部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各项工作部署,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
第三条 人事部领导要认真履行党中央、国务院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人事部机关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按照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政府的要求,努力把人事部建设成政治强、作风正、工作出色的机关。
第二章 领导职责
第五条 人事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领导人事部的全面工作。副部长、党组成员协助部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