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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收容遣送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二)加强收容遣送的规范化建设
  收容遣送工作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必须从维护国家稳定和人民利益出发,讲政治,顾大局。首先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其次要规范收容遣送工作程序,从收容、接收、审查、救助、管理、教育、遣送(或离站)到安置,都要做具体规定,减少工作随意性,防止工作失误。第三不能把收容遣送站办成收审所,不得将被收容人员长期容留在站内,不得向社会救济对象和生活确有困难者收费。严禁在遣送途中丢弃被收容人员,防止非正常死亡。
  (三)加强收容遣送站基础建设
  收容遣送站承担繁重的收容遣送工作任务,站内设施是否完备直接涉及被收容人员的生活、教育等人身权益。一定要把加强收容遣送站基本建设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在大中城市和流出地,创办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使之“对外起窗口作用,对内起示范作用,对周边起辐射作用”,成为收容遣送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新生点和闪光点。
  (四)大力发展站办经济,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多吉才让部长在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上指出:“民政事业的发展必须有资金支持,由于国家财力紧张,民政事业经费只能保障优抚对象、受灾群众和社会救济对象的基本生活。必须开辟新的经费来源渠道,这是民政部门在困境中悟出来的一条硬道理。”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保证收遣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发展站办经济,走以实业补事业之路,焕发收容遣送工作的活力。
  三、会议提出了新时期做好收容遣送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
  收容遣送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服从大局,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收容遣送工作必须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为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疏导人、教育人、挽救人”的作用。二是总体规划,分类指导。收容遣送工作要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有步骤地推进收容遣送工作的发展。三是区别对象,分类管理。由于目前收容遣送对象成份十分复杂,在具体工作中要实行救助教育与约束性管理相结合,逐步做到对屡遣屡返的、以乞讨敛财的、不服管教的人员,实行约束性管理;对未成年人实行保护性管理;对处境困难的人实行救助性管理。
  主要措施,一是开展经常性的社会宣传。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二是向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多汇报收容遣送工作的成绩和作用,以取得支持和理解。下大力气解决经费不足、工作条件差和福利待遇低等实际问题,有效地促进收容遣送工作的发展。三是加强收遣干部职工队伍的培训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敬业爱岗,热心为被收容对象服务;提高干部职工的政策、法律水平,使他们知法、懂法,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四是建立收容遣送工作激励机制,大力开展创建文明收遣站活动。五是加强收容遣送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今后,对一般性工作失误,省里要及时进行批评。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要在全国通报批评。
  与会代表一致表示,在新的历史时期,一定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文明服务,增加创收,积极改善和加强收容遣送工作,为社会稳定和社会文明进步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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