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建设部关于对北京等城市组织开展地铁安全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地要加强对地铁建设活动的监督,落实设计中安全设施的建设,安全设施未按设计进行施工建设或施工建设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得投入运营。
  (三)切实加强地铁运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地铁运营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和突发事件处理等规章制度。要加强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及各类操作维修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要明确各级领导和每个岗位、每个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形成职责清晰。层次分明、衔接紧密、覆盖全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企业的每一个工作岗位和每一个人。对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定期检查,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要定期演练,确保规章制度和责任制的落实。要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对车站、列车的安全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确保在安全管理方面的经费投入。
  (四)抓紧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要督促企业建立起高效、协调的防灾应急机制,制定日常运营事故处置预案,做好各项预警与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和现场的组织实施,要加强地铁公司与公安、消防、武警等相关部门的信息网络建设,定期模拟防灾合成演练,确保应急协调联动。
  (五)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地铁乘坐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地铁运营单位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编制安全知识宣传材料,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普及安全乘车和自救知识,规范乘客乘车行为。要保持车站、车厢内、疏散通道、平交道口等处的安全警示标志和疏散标志明显、清晰,使广大乘客能够熟悉和掌握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法和自我救援知识,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要定期针对突发事件的各种不同情况进行演习,重点演练救援和协助乘客逃生,提高地铁运营管理人员紧急应变和处置初起灾害的能力。
  (六)加强领导和安全工作的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地铁安全工作的水平。地铁建设和运营在我国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各地建设、市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不断研究问题,总结经验,及时组织建设、运营、管理多环节的安全工作交流,不断提高我国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三年七月十三日


chl_48291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