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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商务部各司(厅、局)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的通知

  (三)下放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手续;下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四)授权地方主管部门发放《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部门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进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其它与贸易救济措施相关的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及对外事务;负责相关进口案件的受理、立案、对外公告的发布、产品范围调整、信息披露、对有关利害关系方的通知等;负责倾销、补贴和保障措施进口数量增长的调查和裁决;会同产业损害调查局拟订以商务部名义发布的相关公告并监督实施、跟踪评估;负责与承诺协议相关的磋商、谈判,商签承诺协议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调查并分析各国(地区)的贸易及投资法律法规、政策及措施,对涉及我国的歧视性内容和措施进行相关磋商、谈判并开展应对工作。
  (四)负责指导、协调境外对我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我出口应诉机制。
  (五)跟踪和分析进出口产品有关情况,建立并完善全球贸易投资壁垒调查及预警网络和机制,定期发布国别(地区)贸易投资环境调查报告。
  (六)指导和协调国内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开展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宣传、培训、咨询。
  (七)协调相关部门拟订多双边贸易协定谈判中与贸易救济措施有关内容的中方立场,参与相关谈判;负责世贸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协议下的多双边磋商;负责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多双边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下设10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调研处、立案处、进口调查一处、进口调查二处、进口调查三处、复审处、出口地区一处、出口地区二处、出口地区三处、壁垒调查处

产业损害调查局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与产业损害调查相关的部门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进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贸易救济措施有关的部门规章。
  (二)负责审核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案件立案审查中有关国内产业损害的内容。
  (三)负责进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案件中国内产业损害的调查和裁决;参与拟订以商务部名义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跟踪与评估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五)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监测分析国际经济发展变化及进出口异常情况对国内产业及产业竞争力的影响,定期报送产业损害调查预警报告,发布产业竞争力动态,研究并提出应对措施的建议。
  (六)指导并协调国内有关部门和相关中介组织开展产业安全方面的工作,开展相关的宣传、咨询和培训。
  (七)参与与进口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相关的磋商、谈判。
  (八)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产业损害调查局下设7个处,分别是:综合处、调查一处、调查二处、调查三处、产业分析与预警处、规则处、行业指导处

信息化司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信息化建设规划、相关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商务部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立项,组织制订项目整体方案,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并协调重大问题,组织项目验收;监督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三)负责部机关、特派员办事处和驻外经商机构的办公自动化工作。
  (四)参与国家信息化、“金关工程”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拟订推动企业信息化、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则;组织和参与电子商务规则和标准的对外谈判、磋商和交流;推动电子商务的运用及国际合作。
  (六)负责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规划、立项并组织开发;管理商务部政府网站。
  (七)组织商贸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
  (八)联系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信息化司下设5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电子政务技术处、网络管理处、规则标准处、电子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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