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编报、下达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自动登记进口商品的相关工作。
(六)研究拟订投资促进战略,指导和管理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建立多双边投资促进机构并开展相关工作,筹划跨地区大型投资促进和外资政策宣传活动。
(七)指导并协调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制订相关发展战略、政策和法律规范并组织实施;联系经济特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吸收外商投资工作。
(八)联系投资促进事务局。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外商投资管理司下设6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服务贸易处、制造业处、统计及进出口处、开发区处、投资促进处
三、其他事项
(一)将外商投资促进的具体实施工作,委托投资促进事务局承担。
(二)将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调整为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减资、转股、合并)。
(三)外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发证工作划转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对外援助司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起草对外援助法律、法规,拟订部门规章;研究和推进对外援助方式改革。
(二)编制对外援助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别援助方案,确定援助项目。
(三)负责政府间援助谈判,商签援助协议,处理政府间援助事务,办理援外项目对外移交;负责援外贷款偿还和债务重组工作。
(四)核准各类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投标资格,组织援外项目决标,下达援外项目任务,监督检查各类援外项目的实施。
(五)负责编报对外援助资金预决算和援外统计工作。
(六)负责使用援外经费,监督和管理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基金项目,并解决政府间重大问题。
(七)指导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的相关援外工作。
(八)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对外援助司下设8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规划统计处、制度监督处、亚洲处、美大处、西亚北非欧洲处、中西非处、东南非处
三、其他事项
将援外项目招(投)标的具体组织工作、办理有关援外项目的财务手续等划转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
对外经济合作司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协调实施“走出去”战略;指导和管理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和研发、境外资源开发、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服务贸易出口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二)起草对外经济合作法律、法规,拟订相关部门规章和促进、保障、监管等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发展战略及规划。
(三)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制定国内企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对外经济合作经营秩序。
(四)监测、分析对外经济合作运行情况,制定和完善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对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和年检办法、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开展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多、双边交流与合作,建立相关机制,商谈落实政府间合作项目;建立重点产业、企业联系制度,指导重大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实施。
(七)指导和管理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相关培训工作。
(八)指导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工作。
(九)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对外经济合作司下设7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政策处、境外企业管理处、境外加工研发处、境外资源开发处、对外承包工程处、服务贸易出口处
三、其他事项
(一)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促进的组织实施工作划转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
(二)取消对外派劳务培训中心资格的审批;取消对外经济合作项下出口的设备、材料和人员自用生活物资(不属出口许可证管理的)的出口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