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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商务部各司(厅、局)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的通知

  (五)推行品牌战略的具体组织工作划转外贸发展事务局。
  (六)以商务部名义举办的非商业性境外办展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划转外贸发展事务局。
  (七)不针对特定商品的进出口管理办法(加工贸易除外)由外贸司会同有关司局拟订,针对特定商品的进出口管理办法由主管司局分别拟订。
  (八)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标准及具体核准工作,仍按现行程序办理。
  (九)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仍按现行办法及渠道管理。

机电产品进出口司(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一、主要职能
  (一)拟定并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政策、规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
  (二)研究拟订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报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监控、统计分析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拟订、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目录。
  (四)调整和优化机电出口产品结构,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负责机电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研发等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组织企业开拓国际机电产品市场,规范出口市场秩序。
  (五)拟订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招投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认定国际招标机构资格,承担国家评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管理加工贸易业务,拟订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制订的加工贸易相关政策。
  (七)指导各地方、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的工作。
  (八)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机电产品进出口司下设7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政策处、出口处、项目处、进口处、招标处、加工贸易处
  三、其他事项
  (一)以商务部名义与地方联合举办的中国国际电子家电博览会、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中国武汉国际机电产品博览会等的组织实施工作划转外贸发展事务局。
  (二)取消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企业资格项目的审批,转变为推荐企业名录的方式。
  (三)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发证工作划转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四)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政策的具体实施,仍按现行程序办理。

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司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技术贸易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家鼓励、限制、禁止进出口技术目录;监测、分析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情况,管理技术、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
  (二)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参与拟订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指导和促进重点企业、重点城市和出口基地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工作。
  (三)拟订和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规章,管理涉及国内外出口管制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出具《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依法核准核、生物、化学、导弹两用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等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
  (四)负责标准化和认证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研究技术性贸易措施并负责有关应对工作;承担进出口安全政策部际联席会议相关工作。
  (五)组织多边、双边技术合作;协调管理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的科技发展与技术进步工作。
  (六)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司下设6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技术贸易司、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处、技术性贸易措施处、出口管制一处、出口管制二处、综合处
  三、其他事项
  (一)以商务部名义与地方联合举办的深圳“高交会”、北京“科博会”、上海“工博会”和杨凌“农高会”等的组织实施工作划转外贸发展事务局。
  (二)技术贸易、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等促进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划转外贸发展事务局。
  (三)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划转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市场体系建设司

  一、主要职能
  (一)起草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法律法规,拟订规章;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促进内外贸结合,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研究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发展战略,组织制订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车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务市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起草规范无固定地点销售发展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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