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关于印发《商务部各司(厅、局)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的通知

  (三)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
  (四)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五)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六)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应考评机制 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务机构。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亚洲司下设5个处,分别是:综合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
  三、其他事项
  国别(地区)经济贸易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商务部的中心工作,建立国内外密切配合、多双边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地区司负责对驻外经商机构业务的统一协调、管理,有关司局与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联系,须征求地区司的意见;其他司局在拟订政策、措施过程中涉及国别(地区)政策时,须征求地区司的意见。

西亚非洲司

  一、主要职能
  (一)提出与主管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二)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
  (三)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协调落实中非合作论坛经贸合作事宜。
  (四)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五)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负责在主管国别(地区)的“中国投资开发贸易促进中心”的设立与协调,拟订相关发展与管理政策;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六)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务机构。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西亚非洲司下设4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协调处、一处、二处、三处
  三、其他事项
  (一)国别(地区)经济贸易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商务部的中心工作,建立国内外密切配合、多双边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地区司负责对驻外经商机构业务的统一协调、管理,有关司局与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联系,须征求地区司的意见;其他司局在拟订政策、措施过程中涉及国别(地区)政策时,须征求地区司的意见。
  (二)将对在主管国别(地区)设立的“中国投资开发贸易促进中心”的有关具体工作,委托外贸发展事务局承担。

欧洲司

  一、主要职能
  (一)提出与主管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二)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负责组织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三)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承担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中方秘书处工作。
  (四)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五)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六)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务机构。
  (七)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欧洲司下设7处1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六处
  三、其他事项
  (一)国别(地区)经济贸易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商务部的中心工作,建立国内外密切配合、多双边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地区司负责对驻外经商机构业务的统一协调、管理,有关司局与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联系,须征求地区司的意见;其他司局在拟订政策、措施过程中涉及国别(地区)政策时,须征求地区司的意见。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