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担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相关项目的组织评审事宜以及中国与中东欧地区企业家经贸交流资助资金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与境外贸易促进机构和有关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联系“中国投资开发贸易促进中心”。
三、印制并发放《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组织实施部分商品进口经营资格核准的相关工作。
四、支持我国企业、产品进行国际市场的推广活动;组织品牌商品的对外宣传推介活动,推行品牌战略;组织实施技术贸易、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等促进活动。
五、为企业提供贸易环境方面的信息咨询和服务,提供进出口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
六、负责“中国贸易指南”的日常运营并向企业提供信息资料。
七、建立和维护外贸企业信用体系和外国常驻代表机构的数据库;为企业提供国外合作伙伴的资信调查。
八、承担商务部交办的产品、市场专题调研,为外贸发展和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和建议。
九、承办以商务部名义主办的各类官方贸易拓展活动。组织以商务部名义举办的非商业性境外办展;承担以商务部名义与地方联合举办的相关交易会、洽谈会等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举办与进出口有关的专业培训和研讨会。
十、承办商务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投资促进中心(投资促进事务局)主要职能
一、受商务部委托,参与制订吸收外商投资促进战略及投资促进指导性意见,指导并参与全国投资促进机构联席会议的工作;指导各地投资促进机构的工作。
二、受商务部委托,进行与投资有关的专题调研;编印《利用外资法规文件汇编》、《中国外资统计》、《中国投资指南》等对外宣传材料以及有关投资促进的出版物;实施跨地区大型投资促进和外资政策宣传活动。
三、受商务部委托,代表商务部参加世界投资促进机构协会的会议并开展相关工作;就投资促进业务与世界投资促进机构协会的相关支持单位开展合作;与境外投资促进机构及商、协会进行联系与交流;组织实施双边投资促进机构有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