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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召开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的通知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及负责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处长。
  四、国家局瓦斯重点监控煤炭企业(共45人)
  开滦、峰峰、大同、阳泉、西山、包头、乌达、大雁、沈阳、阜新、抚顺、通化、辽源、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徐州、淮南、淮北、丰城、英岗岭、乐平、新汶、平顶山、郑州、焦作、义马、涟邵、资兴、白沙、南桐、天府、松藻、攀枝花、芙蓉、华蓥山、达竹、盘江、水城、田坝、铜川、韩城、窑街、乌鲁木齐等矿务局(公司)局长(董事长或总经理)。
  五、其他煤炭企业(共53人)
  神华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企业(6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企业(3人)、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企业(4人)、内蒙古呼伦贝尔煤业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企业(3人)、江西煤炭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企业(2人)、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企业(4人)董事长或总经理;邯郸、兴隆、晋城、荫营、铁法、南票、舒兰、珲春、长广、皖北、新集、红炭山(福建)、淄博、枣庄、肥城、兖矿、鹤壁、永城、神火、新峰、合山、永荣、林东、一平浪、羊场、来宾、崔家沟、靖远、华亭、哈密、新疆焦煤等矿务局(公司)局长(董事长或总经理)。
  六、部分重点产煤市(地)(共22人)
  山西省吕梁地区、晋城市及阳城县和沁水县、吉林省白山市、黑龙江省鸡西市、河南省平顶山市、湖南省娄底市、四川省宜宾市、贵州省毕节地区、云南省昭通市主管煤炭工业的市长(专员)或县长及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七、有关煤炭科研院所、院校(共6人)
  中国矿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焦作工学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科总院抚顺分院、煤科总院重庆分院负责人。
  八、国家局机关及各在京直属单位(共52人)
  局机关各司(室)主要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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