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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召开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的通知

  7月23日。会期一天半。
  四、会议报到地点
  晋城市晋城大酒店(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凤台西街2号,总机:0356-2028888)
  五、其他事宜
  1.会议生活接待组组长:马洪发(国家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联系电话:13901062527。
  2.报到当日,会议在山西省晋城火车站和河南省郑州新郑飞机场、郑州市火车站安排接站。需要在郑州接站的代表,请提前与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联系;需要在晋城火车站接站的代表,请与晋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联系人:高良(局办副主任),联系电话:0371-3937393,13803895687;传真:0371-3937393。
  晋城市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崔前进(局办副主任),联系电话:0356-2025790,13903569138;传真:0356-2023690。
  3.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将本通知转达本省、区、市范围内的与会单位,并统一报名;请神华集团、中煤能源集团、山西焦煤集团、呼煤集团、江西煤炭集团、宁夏煤业集团将本通知传真给所属与会单位并统一报名。
  4.请各有关单位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单位、姓名、性别、民族、职务)于7月11日12时前传真至国家局值班室,联系电话:010-64463100,64463200;传真电话:010-64237417,64214613。
  附件: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二00三年七月五日

附件:         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共43人)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及负责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处长,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主任。
  二、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产煤省(区)(共6人)
  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青海省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部门负责人。
  三、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共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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