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积极做好
抗击非典型肺炎奖励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工商人字[2003]第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
人事部《关于积极做好抗击非典型肺炎奖励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电明发[2003]12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抗击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奖励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抗击“非典”奖励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地方政府人事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抗击“非典”奖励表彰工作。
二、奖励表彰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重点奖励表彰积极投身抗击“非典”战役,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