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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开展有线数字广播影视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第二、建立有线数字电视技术新体系和运营新机制。
  建立由节目平台、传输平台、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构成的有线电视技术新体系,是开展有线数字广播影视业务的基础。节目平台分中央节目平台和省级节目平台。中央节目平台面向全国范围播出,由中央电视台牵头组建;省级节目平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播出,由已批准开办付费频道的省级电视台牵头组建。传输平台由中央和省级网络公司在国家干线网和省级干线网基础上组建。服务平台由拥有有线电视分配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网络公司(中心)组建。监管平台分中央监管中心和省级监管分中心,由总局监测中心组建,省级广电行政部门配合组建省级监管分中心。
  广播影视节目经过节目平台集成播出、传输平台传输、服务平台分配,最终送到用户家中,形成完整的有线数字广播影视业务的产业链。监管平台采集节目平台、传输平台和服务平台的运行数据,保证各方利益和运营秩序。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探索建立有线数字广播影视业务运营的新体制、新机制,形成良性互动、良性循环。
  组建节目平台、传输平台、服务平台、监管平台,须符合广播电视标准和有关技术管理规范,须向总局上报技术方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总局已批准在北京等33个地区进行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平台试点,建立有线数字电视示范网。
  第三、推广数字电视机顶盒,推动有线电视用户整体向数字化平移。
  数字电视机顶盒是实现有线电视数字化的标志,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总局正与国家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为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各地要按照总局下发的《我国有线电视向数字化过渡时间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努力把有线电视数字化纳入到城市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分区域、分层次、分阶段组织落实。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有线电视网络的升级改造,加快有线网中模拟用户向数字化的整体转换,加快有线网中现有的中央和省级广播影视节目向数字节目转换,确保向用户提供广播影视的基本业务,在此基础上,根据用户自愿,提供付费节目频道等新业务。
  三、要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扎扎实实地推动试点工作
  开展有线数字广播影视业务试点工作,是中央的要求,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是关系到新世纪我国广播影视生存与发展的大事。各级广电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自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同时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周密考虑,循序渐进,长期作战,防止操之过急,违导,加强协调,加强沟通,组织落实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工作;同时要处理好公共服务与付费业务、安全播出与业务发展、积极推进与平稳过渡的关系,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系统内与系统外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正确导向,确保公共服务,确保安全播出,确保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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