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财政部、铁道部、
交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
在防止“非典”时期进一步做好“三绿工程”工作的通知
(商运发[2003]143号 2003年6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商委(行业办、商业局、经贸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铁路局、交通厅(局)、卫生厅(局)、工商局、质检局、环保局:
全国“菜篮子”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和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三绿工程”工作的意见》(国经贸贸易[2001]733号)等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大力推动,“三绿工程”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为贯彻落实当前党中央、国务院“一手抓‘非典’防治,一手抓经济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三绿工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防治“非典”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三绿工程”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防治“非典”和经济建设“两手抓”的新形势下,深入做好“三绿工程”工作,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食品消费模式,建立保障食品卫生质量安全的销售网络体系,形成全国范围内高效率、无污染、低成本流通网络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有利于目前我国防治“非典”工作,而且有利于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卫生水平,防止其它传染病传播;不仅有利于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还能改善人们的消费方式和营养结构,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不仅有利于改善消费环境,还能通过扩大销售、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不仅是经济工作,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地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要从防治“非典”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三绿工程”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三绿工程”示范单位和争创单位要在当前工作中充分发挥样板表率和先进示范作用,为深入推进“三绿工程”作出贡献。
二、以培育绿色市场为突破口,为消费者营造放心购物、安全消费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