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
新设备进网试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电信新设备进网检测、试验工作,规范进网试用批文的审批、发放、管理程序,确保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一致性,依据《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制定《电信新设备进网试验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电信新设备进网试验检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信新设备进网试验、检测工作,更有效地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信新设备是指应实行进网许可制度,但尚无正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或未列入《第一批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的电信设备。
第三条 依据《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
13条规定,电信新设备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影响网络安全畅通的条件下,准予进网试验,由信息产业部颁发进网试用批文。
第二章 申请受理
第四条 生产企业申请某一电信新设备进网,应首先向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备介绍。
(二)该类设备目前国际、国内应用情况。
(三)相关标准情况。
第五条 检测机构如申请承担某一电信新设备的进网检测任务,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申请承担该设备进网检测的理由以及检测能力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