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传染性非典型
肺炎诊疗工作中医务人员防护指南(试行)的通知
为指导医疗机构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疗工作中做好医务人员的防护工作,有效预防交叉感染,切实保护医务人员的健康,避免因过度防护影响医务人员的正常工作,根据《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卫发电[2003]43号),在总结广东、北京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制定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疗工作中医务人员防护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疗工作中医务人员防护指南(试行)
卫生部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疗工作中医务人员防护指南(试行)
为指导各地医疗机构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疗工作中医务人员的防护,有效实施各项防护措施,预防医务人员发生感染,特制定本指南。
一、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防护知识的培训,正确掌握防护物品的使用方法,保证防护效果。医务人员根据分级防护的原则,正确穿戴防护物品。
二、医务人员防护物品的使用规范
(一)进入发热门(急)诊、隔离留观室、隔离病区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的划分,正确穿戴和脱卸防护物品,特别注意呼吸道、口腔、鼻腔、粘膜和眼睛的卫生和保护。
1、医务人员工作前,应当在清洁区认真洗手后依次戴工作帽、防护口罩、穿防护服或者长袖工作服(在隔离病区、ICU工作的医务人员可以先穿工作衣、裤或刷手服,再穿防护服或者长袖工作服),换工作鞋袜后进入半污染区。手部皮肤有破损或者疑似有损伤的应当戴乳胶手套。
进入污染区前,应当洗手后加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外科口罩、防护眼镜,穿隔离衣,戴乳胶手套、鞋套,为病人实施吸痰、气管插管、气管切开等有可能发生病人呼吸道分泌物、体内物质的喷射或飞溅的工作前,应当戴上全面型呼吸防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