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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做好当前开拓市场扩大内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做好当前开拓


         市场扩大内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商贸易发[2003]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商委、经委、商业局、贸易局、内贸办、财贸办):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目前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消费信心,抑制了消费需求,对一些地区商业服务业造成较大影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出现减缓迹象,使需求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给经济增长带来一些困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非典型肺炎影响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我部研究制定了《做好当前开拓市场扩大内需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遵照执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商务部(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邮编:100731,E-mail:liudc@setc.gov.cn)。
  附件:《做好当前开拓市场扩大内需工作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做好当前开拓市场扩大内需工作的指导意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手抓防治非典型肺炎这件大事,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的总体要求,现就当前进一步做好开拓市场、扩大内需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树立信心,努力消除非典型肺炎造成的负面影响
  各地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发,站在全局的高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正确处理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和经济工作的关系,一手抓防治非典型肺炎这件大事,全力以赴做好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努力保持经济的稳定发展,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当前,既要正视非典型肺炎对经济增长的不利影响,高度重视对商业服务业造成的冲击,正确估量与非典型肺炎作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又要树立战胜非典型肺炎的坚定信心,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进一步做好商业服务业工作,在确保生活必需品和消毒防疫用品市场供应的同时,积极开拓城乡市场,扩大销售,努力消除非典型肺炎对商业服务业造成的负面影响。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定,对餐饮业、旅店业等受非典型肺炎影响较大的行业,采取减征、免征或缓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必要扶持。要根据疫情影响的程度,因地制宜,因行业制宜,立足当前,放眼中长期,依法采取地方性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有针对性地帮助部分受影响特别严重的行业,克服困难,减少损失,保持发展后劲。要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经济突发事件条件下商业服务业的应对反应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商业服务业的市场调控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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