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参加并完成某一方面环境监测(包括采样、分析、数据报告)工作连续四年以上,经考核成绩良好,其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
⑵连续四年以上参加并完成某一要素环境质量报告编写工作,成绩良好并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
⑶曾对监测科研工作提出文字的技术性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实施后,效果良好;
⑷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写环境监测的技术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经批准实施,效果良好;
⑸提交监测科研、专项技术报告二份以上,并通过鉴定、验收或被批准采纳;
⑹作为业务骨干人员参加环境监测仪器的研制、开发、应用,并通过鉴定验收;
⑺在国家或省级实验室质量保证和质控考核中,二次以上被认定为优秀。
(2)有下列体现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之一:
⑴主笔编写的监测科研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报告等,有一篇被专家评定为有创见性或达省、部级先进水平,或被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推广应用,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⑵主笔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二篇学术论文或技术总结,或独立翻译有实用价值的外文专业技术资料2万字以上,并公开发表;
⑶有二篇以上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其中至少一篇获学术交流优秀论文奖;
⑷成果(包括研制的实物性成果),具有省、部级先进水平或获地、市级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掌握相关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某一理论和技术方面具有独立见解和专长,全面掌握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出贡献,或熟练掌握本专业范围内一种以上技术,包括从布点采样到报告编写,能解决专业领域中关键或复杂的技术问题。
(3)熟悉所从事环境监测领域的最新科技信息,掌握该领域国内外工作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跟踪该领域科技发展水平,同时根据国情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4)了解
环境保护法、环境标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⑴有从事环境监测某一方面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⑵有解决本专业工作中复杂、关键监测技术问题的经历;
⑶有指导工程师和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⑷有参与评审、鉴定监测科研项目、监测成果的经历和能力。
(2)担任工程师期间,完成下列工作中的二项:
⑴做为某一方面的技术负责人,从事采样选点、数据报告等全过程工作四年以上;
⑵做为某一要素的负责人,从事该要素监测数据的处理、分析、环境质量报告的编写等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⑶主持完成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三项以上,并组织了相应的方案设计、组织项目实施和报告编写;
⑷主持完成省、部级监测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表彰;
⑸作为业务骨干参与过大中型环保项目或重点项目的方案设计、报告编写,达到同行业或省、部级先进水平;
⑹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或主持编写过省、部级监测单位或本部门的中长期规划及有关重点项目的论证等,被行业或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
⑺积极开发、应用、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项目二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⑻曾在环境监测信息利用中有过独到见解,起草或主持起草过关于环境状况(含污染事故)的专题报告,并被省、部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