⒀主持研制的环境标准样品或主持编制的国家、地方环境标准,经国家环保局或地方政府批准颁布执行;
⒁主持编写的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有关重点项目的论证等,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表彰。
(2)有下列体现业务、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之一。
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省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三篇或出版一本五万字以上的专著,或翻译出版一本有较高学术意义和实用价值的译著(其中独立翻译五万字以上);
⑵在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应用中有较大创新或独立开创的新方法、新技术居国内先进水平;
⑶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的环保科研、工程项目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
⑷主持的环保科研、生产、工程技术成果被推广实施,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十、环境监测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环境监测专业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了解相关专业和有关专业知识。
⑴本专业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为下列之一:
a.普通无机化学、普通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及高等数学;
b.普通物理、热力学、理论力学及高等数学;
c.普通化学、普通生物化学、普通动物学或普通植物学及高等数学。
⑵本专业必须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为:
a.化学分析分支:环境分析化学、仪器分析或大气化学或水化学或土壤化学以及与环境化学分析有关的学科;
b.物理监测分支:声学或电磁学或振动学或热学以及有关物理学学科;
c.生物生态学分支:环境微生物学、环境毒理学或遗传学、生物监测或普通生态学等有关的化学、生物学学科;
d.放射性监测分支:原子物理、放射化学以及有关的物理学、化学学科。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某一分支的理论知识,能熟练运用该分支技术方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的当代水平和未来研究及发展方向,并能结合实际工作加以运用。
(4)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某一分支领域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工作的质量标准。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⑴有从事四年以上常规或污染源监测工作的经历或从事四年以上监测数据处理、分析,编写环境质量报告工作的经历,或参加环境监测科研项目,把握小型项目研究、设计(方案)、实施和成果报告编写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问题;
⑵熟练掌握环境监测项目的基本工作方法或相关实验技术;
⑶根据项目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较好地组织完成小型项目预定的任务;
⑷熟练布设环境监测点位和监测网络优化设计工作,并有独立解决环境监测工作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经历和能力。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⑴参加过四年以上环境监测包括采样、分析、提交数据报告等全过程;
⑵参加过四年以上环境监测数据处理、分析、环境质量报告编写等全过程;
⑶参加过二项以上省、部级主管局环境监测研究课题的全过程;
⑷作为骨干参加过二项以上环境监测技术改进或设备研制工作全过程;
⑸曾独立担任地、市级监测单位一般性监测科研、污染调查项目、技术合同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不少于二年,圆满完成任务。
3、成果与业绩
(1)取得下列成果、业绩中的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