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掌握环境污染调查、评价、规划的方法,编写报告;
⑸掌握环境工程实验常规技术进行试验,编写试验报告;
⑹能运用环境工程设计、制图计算等技术方法。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⑴参加过二项以上日处理量为5万吨以上的城市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水系污染综合防治、给水水源的净化处理、污水土地处理、污水排江排海工程全过程,并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
⑵参加过二项以上县级大气质量管理,总投资限额10万元以上的大气黑度、烟尘治理、汽车尾气治理、酸雨防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程的全过程;
⑶参加过二项以上年处理量1万吨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包括固体废弃物收集与运输的机械化、自动化技术、填埋和焚烧方法技术、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的技术途径与工艺方法和固体废弃物管理的全过程;
⑷参加过二项以上噪声实验测量技术、噪声控制、放射性处理与防护工作的全过程;
⑸参加过二项以上总投资限额2千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地、市级以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工作的全过程,包括目标确定、系统分析、模型建立、评价标准和优化设计及报告编写;
⑹参加过二项以上国家或地方水、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环境标准的编制;
⑺参与日处理废水量5万吨以上的水处理工程或总投资10万元以上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的设备运行、维护工作;
⑻参加过二项以上环保产品设计,包括设计方案制定、设计图纸绘制、设计文件编写工作全过程,并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
⑼参加过三项以上实验室的实验,包括实验的方案制定,资料、数据的整理和分析,实验报告编写工作全过程,并承担其中主要技术工作。
3、成果与业绩
(1)取得下列成果、业绩之一:
⑴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获得者;
⑵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和部授予的专业科技奖获得者;
⑶地、市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不少于二项获得者;
⑷获得国家专利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⑸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日处理量5万吨以上的水处理工程,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负责工程运行、设备维护达良好状态;
⑹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总投资10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负责工程运行、设备维护保持良好状态;
⑺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年处理量1万吨以上的固定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负责工程运行、设备维护保持良好状态;
⑻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噪声控制工程、放射性废物处理工程,经实施后达到国家标准;
⑼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总投资2千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地、市级以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⑽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的国家或地方水、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环境标准,经国家环保局或地方政府批准颁布执行;
⑾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研制的环保产品经技术监督局审批,获得生产许可证或引进、开发、推广的环保科学技术成果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⑿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写的国家、地方、部门的环境规划、计划、技术规程、技术标准一份以上,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后效果良好。
(2)有下列体现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之一:
⑴主笔编写科研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报告等,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为有创见或达到省级先进水平;
⑵公开发表二篇论文或技术报告,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定为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或评为省、部级优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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