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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颁布《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6.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平方米。
  第十九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应具有足够强度和适当刚度的架体结构;应具有安全可靠的能够适应工程结构特点的附着支承结构;应具有安全可靠的防倾覆装置、防坠落装置;应具有保证架体同步升降和监控升降荷载的控制系统;应具有可靠的升降动力设备;应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以确保架体上操作人员的安全,并防止架体上的物料坠落伤人。
  第二十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应符合以下规定:
  1.架体必须在附着支承部位沿全高设置定型加强的竖向主框架,竖向主框架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片式框架或格构式结构,并能与水平梁架和架体构架整体作用,且不得使用钢管扣件或碗扣架等脚手架杆件组装。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承结构之间的导向构造不得采用钢管扣件、碗扣架或其它普通脚手架连接方式;
  2.架体水平梁架应满足承载和与其余架体整体作用的要求,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定型桁架梁式结构;当用定型桁架构件不能连续设置时,局部可采用脚手架杆件进行连接,但其长度不能大于2m,并且必须采取加强措施,确保其连接刚度和强度不低于桁架梁式结构。主框架、水平梁架的各节点中,各杆件的轴线应汇交于一点;
  3.架体外立面必须沿全高设置剪刀撑,剪刀撑跨度不得大于6.0m;其水平夹角为45°~60°,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架体水平梁架和构架连成一体;
  4.悬挑端应以竖向主框架为中心成对设置对称斜拉杆,其水平夹角应不小于45°;
  5.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采用直线形架体。
  第二十一条 架体结构在以下部位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构造措施:
  1.与附着支承结构的连接处;
  2.架体上升降机构的设置处;
  3.架体上防倾、防坠装置的设置处;
  4.架体吊拉点设置处;
  5.架体平面的转角处;
  6.架体因碰到塔吊、施工电梯、物料平台等设施而需要断开或开洞处;
  7.其它有加强要求的部位。
  第二十二条 物料平台必须将其荷载独立传递给工程结构。在使用工况下,应有可靠措施保证物料平台荷载不传递给架体。物料平台所在跨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应单独升降,并应采取加强措施。
  第二十三条 附着支承结构必须满足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各种工况下的支承、防倾和防坠落的承力要求,其设置和构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1.附着支承结构采用普通穿墙螺栓与工程结构连接时,应采用双螺母固定,螺杆露出螺母应不少于3扣。垫板尺寸应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80mm×80mm×8mm;
  2.当附着点采用单根穿墙螺栓锚固时,应具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3.附着构造应具有对施工误差的调整功能,以避免出现过大的安装应力和变形;
  4.位于建筑物凸出或凹进结构处的附着支承结构应单独进行设计,确保相应工程结构和附着支承结构的安全;
  5.对附着支承结构与工程结构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要求应按计算确定,并不得小于C10;
  6.在升降和使用工况下,确保每一架体竖向主框架能够单独承受该跨全部设计荷载和倾覆作用的附着支承构造均不得少于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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