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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颁布《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表中:
  γ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一般取1.2,但当有利于抗倾覆验算时,取0
.9;
  γQ--可变荷载分项系数,取1.4;
  ψ--可变荷载组合系数,取0.85;
  γ'm--结构抗力调整系数,按《编制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的统一规定》(修订稿)确定;
  γ1,γ2--荷载变化系数,γ1=1.3,γ2=2.0
  第十一条 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时,按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计算荷载取荷载的设计值;按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的计算荷载取荷载的标准值。
  第十二条 索具、吊具按表2的规定进行设计计算时,其安全系数的取值参照相关的设计规范确定,但升降机构中使用的索具、吊具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0。
  第十三条 对于升降动力设备,其容许荷载的取值参照相关的设计规范确定,当无规定时可取其额定荷载。
  第十四条 螺栓连接强度的设计值应按表3取用;

          螺栓连接强度设计值(N/平方毫米)
  表3

┌────┬───────┬───────┐
│    │   b(上角) │   b(上角) │
│ 钢 号│抗拉f    │抗剪f    │
│    │   t(下角) │   v(下角) │
├────┼───────┼───────┤
│ Q235 │ 170     │  130    │
└────┴───────┴───────┘

  第十五条 受压构件的长细比应不大于150。
  受弯构件的容许挠度应不超过表4规定的允许值;
  
             受弯构件的容许挠度值
  表4

┌────────┬──────┐
│  构件类别  │  容许挠度│
├────────┼──────┤
│ 大横杆、小横杆│  L/150 │
├────────┼──────┤
│ 水平支承结构 │  L/200 │
├────────┼──────┤
│ 其他受弯构件 │  L/300 │
└────────┴──────┘

  第十六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脚手架构件部分的设计执行《编制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的统一规定》(修订稿)。
  第十七条 附着支承结构的平面布置必须依据安全要求和工程情况审慎设计,避免出现超过其设计承载能力的工作状态。

第三章 构造与装置

  第十八条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
  1.架体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
  2.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
  3.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8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于5.4m;
  4.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得大于1/2水平支承跨度和3m;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4水平支承跨度;
  5.升降和使用工况下,架体悬臂高度均不应大于6.0m和2/5架体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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