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自治区、市、县名刻制要求
一般不刻“省”、“区”、“市”、“自治县”的字样,如:江苏省只刻“江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只刻“新疆”;北京市、杭州市、保定市分别只刻“北京”、“杭州”、“保定”;青浦县、太仓县分别只刻“青浦”、“太仓”;大厂回族自治县只刻“大厂”。
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只刻市名,不冠省、区名。如湖北武汉市只刻“武汉”,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只刻“呼和浩特”。
但有下列情形的省、市、县应例外:
(1)吉林省吉林市局日戳上部,应刻“吉林省吉林市”,省市两字不能省去。
(2)市字或县字是该市县名称的一部分,不能省略的,如沙市、蓟县应分别刻成“沙市”、“蓟县”。
(3)市县同名的,市名不刻“市”,县名应加“县”字,如无锡市、无锡县应分别刻成“江苏无锡”、“江苏无锡县”。
(4)内蒙古各旗仍应刻出“旗”字,但旗字前有“族自治”、“自治”、“联合”或“翼”字样的,这些字样可不刻出。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科尔沁右翼前旗可分别刻为“莫力达瓦旗”、“鄂伦春旗”、“达尔罕茂明安旗”、“科尔沁右前旗”,以减少刻用字数,又能区别地名,使日戳戳面文字不至过多过密影响戳模清晰。
(5)市辖县:1)直辖市所辖的县,县名前应冠直辖市的市名,市名不刻“市”字,如天津市所辖武清县,应刻“天津武清”;2)其他市辖县,县名前应仅冠省(区)名,不加刻领导市的市名,如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应刻“江苏沛县”。
3.各级邮政(电)局所的名称类别
各级局所的名称,按各局所所在地名确定,不分城市和农村均使用地名表示,不刻邮政编码和局所号,局所也不刻类别名称。
4.内部生产单位简称刻法
邮政内部生产机构是指以办理邮件分拣封发、市运、转运、业务档案等非对外服务的生产单位,其日戳下部只刻相关单位的简称。
各级市局内部生产单位的简称,(1)在一般市局,可刻“信函”、“包刷”、“报刊”或“信”、“刷”、“包”、“报”、“刊”以及“市运”、“转运”、“档”等字样;(2)在大城市市局,可刻“平信”、“挂信”、“平刷”、“挂刷”、“包裹”或“平信(进)”“平信(出)”、“挂信(进)”、“挂信(出)”、“平刷(进)”、“平刷(出)”、“包裹(进)”、“包裹(出)”以及“市运”、“转运”、“档”字样。由于各局内部的生产机构设置和生产作业分工差异,上述简称还不能完成准确表示其机构名称和生产作业的,相关市局可按照既能使人明了,又易于区分的原则,另行核定简称。
内部生产机构兼办部分对外服务工作,如兼办开取筒箱盖销邮票工作,或兼办大宗印刷品等的收寄工作的,用于开箱销票等的日戳,下部应刻该单位简称并在其后缀(筒取)字样;用于收寄大宗印刷品等的日戳,下部应刻该单位简称并在其后缀(刷)字。
县局班组的日戳可按日戳简称规定在下部刻“营业”、“投递”、“封发”、或“档”等字样。
5.日戳序号
日戳序号以每一局为单位,顺序编列;内部生产单位应按同一简称单位顺序编列。有关单位如只有一枚日戳,亦须编为1号。
6.押运班、邮运站
火车押运班日戳上部原则上应根据列车相关运行区段首末站地名的简称或缩称刻制。如“45次北京-上海-福州”,刻“京福火车”;“51/52,53/54上海-徐州-乌鲁木齐”刻“沪乌火车”。轮船押运班日戳上部根据相关轮船航班起终点地名的简称或缩称,船以派押局的地名作为起点,刻“××轮船”,如“上海-武汉”航班,刻“沪汉轮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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