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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全面实施对口支援新疆、西藏本科高等学校有关事宜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全面实施对口支援新疆、西藏本科高等学校有关事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5]138号)


有关高等学校:

  2001年6月,我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实施“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的通知》(附件一),从此启动了教育部组织的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今年2月25日,教育部吴启迪副部长又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向社会公布了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扩展计划。该计划的第一项是“在今年内,将新疆、西藏两个自治区的全部14所本科院校均实现对口支援(现有6所高校已经实现了对口支援)”。西藏高等学校对口支援工作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号)的规定执行。关于新疆地区高等学校的对口支援工作,经征求新疆教育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意见,并报部领导同意后,确定了对口支援新疆地区本科高等学校扩展方案(附件二)。请支援学校与受援学校接到此通知后,速与对方联系,以便利用暑期进行充分了解、沟通和酝酿,做好筹备工作。

  请你们于9月30日以前,将较成熟的对口支援意向书报我司,争取在10月内我部下发正式的对口支援通知,之后支援学校与受援学校再签署正式支援协议书。各校接此通知后,速确定本校负责此事的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告我司联系人。

  教育部高教司联系人:吴英策 康凯

  联系电话:010-66096340

  传  真:010-66020758

  附件:一、 教育部关于实施“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的通知(教高[2001]2号)(略)
  二、对口支援新疆地区本科高等学校扩展方案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二:
对口支援新疆地区本科高等学校扩展方案

  南京农业大学对口支援新疆农业大学

  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和北京中医药大学对口支援新疆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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