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下达“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05年度经费的通知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下达“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05年度经费的通知
(教社政司函[2005]22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省属有关高等学校:

  我司主持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以下简称繁荣计划)2005年度全部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繁荣计划”经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该项经费已由我部财务司拨至你单位计划内账号,并可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查询。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重点研究基地2005-2006年度经费安排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各重点研究基地申报的课题,经组织招标评审,同意立项或重新论证后拟立项的共251个。所有236个由教育部资助经费的基地项目均按80%拨款(各8万元),余款待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拨付。需重新论证的基地项目先行拨款,经投标人重新论证、复审合格后再发立项通知。另依托部属高校的111个重点基地,各拨付会议费和资料费共10万元。详见附件2。

  2、各重点研究基地及其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基地建设经费和办公经费,使每个重点研究基地的年度经费不少于70万元。基地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经费收支情况,依托学校财务部门单独建账,以备我部检查评估时调用。

  二、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拨款

  1、2005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一期经费按批准经费的60%拨款。我司将在2007年对攻关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后续拨款视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确定。

  2、经中期检查合格的2003年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二期经费按批准经费的20%拨款。

  三、名刊工程首批入选学报第二期拨款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工程2003年首批入选学报,第二期经费各拨款10万元。

  四、关于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

  “繁荣计划”经费使用的是《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各高校要加强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1]214号)和国家现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挤占、转移资金。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2005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拨款统计一览表

  经费单位:万元

序号

学校

重点基地拨款

2005年攻关项目一期拨款

2003年攻关项目二期拨款

2003年名刊工程二期拨款

小计

项目拨款

会议费资料费

1

北京大学

208

130

36

152

10

536

2

北京师范大学

112

70

108

32

10

332

3

东北师范大学

32

20

 

16

 

68

4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6

10

 

16

 

42

5

复旦大学

128

80

60

 

10

278

6

华东师范大学

96

60

24

16

 

196

7

华中师范大学

48

30

 

16

 

94

8

吉林大学

96

60

 

16

10

182

9

兰州大学

32

20

 

14

 

66

10

南京大学

48

30

51

16

10

155

11

南开大学

96

60

102

32

10

300

12

清华大学

32

20

54

28

 

134

13

山东大学

64

40

 

 

10

114

14

陕西师范大学

16

10

24

 

10

60

15

上海财经大学

16

10

 

 

 

26

16

四川大学

56

40

 

 

 

96

17

武汉大学

112

70

99

68

 

349

18

西南财经大学

16

10

12

 

 

38

19

西南大学

16

10

54

 

 

80

20

厦门大学

80

50

 

10

10

150

21

浙江大学

48

30

30

 

 

108

22

中国传媒大学

16

10

 

 

 

26

23

中国海洋大学

16

10

 

16

 

42

24

中国人民大学

192

120

144

128

10

594

25

中国政法大学

32

20

24

30

 

106

2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6

10

54

 

 

80

27

中山大学

80

60

45

 

 

185

28

中央财经大学

8

10

42

 

 

60

29

中央音乐学院

16

10

 

 

 

26

30

东南大学

 

 

 

10

 

10

31

华中科技大学

 

 

 

16

 

16

32

同济大学

 

 

24

 

 

24

33

中央民族大学

8

 

 

 

 

8

34

安徽大学

8

 

 

 

 

8

35

东北财经大学

8

 

 

 

 

8

3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8

 

 

 

 

8

37

河南大学

8

 

 

 

 

8

38

黑龙江大学

8

 

 

 

 

8

39

湖南师范大学

8

 

 

 

 

8

40

华南师范大学

 

 

30

 

 

30

41

辽宁大学

8

 

 

 

 

8

42

山西大学

8

 

 

 

 

8

43

上海师范大学

16

 

 

 

 

16

44

苏州大学

8

 

 

 

 

8

45

天津师范大学

8

 

24

16

 

48

46

西北大学

8

 

 

 

 

8

47

西北师范大学

8

 

 

 

 

8

48

西藏大学

8

 

 

 

 

8

49

新疆大学

8

 

24

 

 

32

50

云南大学

8

 

24

 

10

42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