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东部对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05]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
按照200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我司下达了今年东部对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跨省招生任务,并明确了各地的招生和提供生源的具体数量和要求。招生在即,现将进一步做好2005年东部对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措施,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战略任务和政治任务来抓。要尽快确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相关学校,分解、指导、督促落实招生任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于5月31日前把落实教育部安排的2005年东部对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生计划情况上报我司。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搭建工作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城市与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没有召开招生洽谈会的要尽快召开。我司于4月中旬同贵州省教育厅联合召开了贵州与东部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洽谈会,若对口省召开洽谈会需我司参与的,可由我司与省教育厅联合召开。
三、考虑到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东部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生源所在地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差额部分,由东部地区通过东西部对口支援专项财政经费、职教专项经费、扶贫经费等多种渠道和方式解决,对其招收西部学生规模大的学校给予一定补贴;学校也可与企业等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合同,由其承当部分教育费用。允许学生以用人单位支付的实习补贴或就业后的工作收入补缴学费;对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学生,允许分期付费;鼓励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完成学业。
四、东部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跨省到西部地区招生,除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外,也可以根据学校所开设的不同专业,以及东部地区用人单位的不同需求或特殊需要,采取 “1+2”、“2+1”、“1+1+1”等甚至更加灵活的形式,招收西部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进行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联合办学的主体要多样化,除教育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外,要积极引导鼓励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广泛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大力提倡校企合作办学、连锁办学、集团化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