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5]63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部直属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高等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在高等学校各个学科教学中的指导作用,我司决定组建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将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2.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和开展本学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指导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
(3)制定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
(4)承担专业评估任务。
(5)承担本科专业设置的评审任务。
(6)组织有关教学工作的师资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
3.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委员组成包括三方面的专家:高等学校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的专家、企事业单位热心人才培养工作的专家、行业部门熟悉行业发展和人才需求并关心人才培养工作的专家。
4.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是: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热心本学科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
(3)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思想活跃,原则上具有教授职务(高等学校外的专家原则上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
(4)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5)身体健康。
(6)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推荐作为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分委员会主任的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两院院士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5.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一般按照一级学科设置,根据需要可设置分委员会。各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人数根据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