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现状进行问卷调查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5]54号)
有关高等学校:
近几年来,通过调整专业设置,改革课程体系,强化师资培养,我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随着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目前法学专业教育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为全面了解我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现状,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和分层分类指导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国家依法治国、建设民主法制社会的人才需求。我司决定对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现状进行一次问卷调查。
本次问卷调查对象是2003年以前设置了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专任教师和高年级本科学生,以及相关社会用人单位。调查问卷共四份,分别是: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现状调查问卷“学校卷”(见附件一)、“教师卷”(见附件二)、“学生卷”(见附件三)和法学专业人才社会需求和培养质量调查问卷“用人单位卷”(见附件四)。调查问卷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填写。“教师卷”至少组织10名专任教师填写,并在分发时考虑性别、学历、职称和研究方向的代表性。“学生卷”至少组织30名(设有法学院的学校至少50名)高年级(三、四年级)本科学生填写。“用人单位卷”由教务处会同学校招生就业部门寄发至少10家社会用人单位填写,适当兼顾不同地区、不同性质单位的覆盖面。本次问卷调查的目的只是为了从总体上了解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现状,不涉及评价问题,因此,各学校在组织有关教师和学生填写相关问卷时应强调真实性,反对弄虚作假。
学校在接到本通知后请立即组织问卷填写(“教师卷”、“学生卷”和“用人单位卷”请学校复印后发给相应教师、学生和相关单位填写),问卷收齐后寄我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截止日期为5月31日。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邮编:100816;联系电话:010-66097859。
附件:一、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现状调查问卷(学校卷)
二、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现状进行问卷调查的通知(教师卷)
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现状调查问卷(学生卷)
四、法学专业人才社会需求和培养质量调查问卷(用人单位卷)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五年四月五日
附件一:
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现状调查问卷(学校卷)
说明:为了更好地了解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现状,加强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我司决定组织本次“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现状问卷调查”。请各学校在合适的选项上打“√”,或直接将答案填写在相应的横线上。表中日期,除有特殊注明外,均截止至当年12月31日。
学校名称 (盖章)
1.学校所在区域
A.华北地区 B.东北地区 C.华东地区 D.华中地区
E.华南地区 F.西南地区 G.西北地区
2.根据教育部分类统计标准,学校的类型是
A.综合类 B.理工类 C.农林类 D.医药类 E.财经类
F.政法类 G.师范类 H.语言类 I.民族类 J.其他(请注明)
3.学校属于
A.211院校或部属院校 B.省重点院校 C.一般本科院校
4.学校设置本科的时间为 年,开办法学专业的时间为 年。
5.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
A.通才 B.专才 C.复合型 D.应用型 E.其他(请注明)
6.学校图书馆馆藏图书资料 册;其中法学专业图书资料 册,法学专业数字图书 册。
7.学校有实验室 间,其中法学专业有专门实验室 间,平均每月使用 次。
8.学校拥有通过签订协议建立的实习基地 个;其中法学专业通过签订协议建立的实习基地 个,能同时容纳法学本科专业 %的学生进行实习。
9.截止2004年12月31日,学校专任教师有 人,其中具有教授职称的有
人,副教授职称的有 人;具有博士学位的 人,具有硕士学位 人。法学专业专任教师有 人,其中具有教授职称的有 人,副教授职称的有 人,具有博士学位的 人,具有硕士学位的 人。
10.学校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人数为 人,法学专业主讲本科核心课程的教授人数为 人。
11.2004年学校在校本科生总数为 人,其中法学专业在校本科生为 人。
12.近四年来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新生入学分数与学校平均入学分数相比
| A.高
| B.相当
| C.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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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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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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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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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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