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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关于2005年上半年医学类专业高等专科教育评估结果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关于2005年上半年医学类专业高等专科教育评估结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5]50号)


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湖南省、贵州省教育厅、卫生厅:
  为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4号)等文件精神,按《教育部关于公布2004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5]7号)对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审批的意见,2005年年初,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卫生部科技教育司派出两个专家组,对赤峰学院等5所申办医学类专业的高校进行了评估。依据专家组评估结论建议,现将评估结论意见通知如下:

  一、同意赤峰学院设置口腔医学专业、山东现代职业学院设置中西医结合专业、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设置中西医结合专业、长沙医学院设置中医学专业、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已在教高函[2005]7号文附件2批复),以上专业学制3年,于2005年秋季开始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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