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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纲编写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纲编写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社政厅函[2005]26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社政[2005]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广泛动员和组织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科研力量,做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纲编写工作,教育部决定于近期开展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纲编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写工作的要求和主要任务

  教学大纲编写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充分反映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动实践和基本经验,充分反映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大学生的原则,加强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教育和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根据课程设置实施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时间安排,为适应从2005级学生试点,2006级学生全面实施的需要,在今年6月底前集中编写完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四门课的教学大纲。

  二、编写工作申报主要事项

  为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和哲学社会科学界有关专家学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集思广益,在较短时间内编写较高质量的教学大纲,编写工作采取定向申报、择优遴选、集中编写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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