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银河公司以减免税设备进行融资租赁问题的批复
(税管函[2004]56号)
青岛海关:
你关《青岛海关关于减免设备融资租赁问题的请示》(青关税发[2004]20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关于由金融租赁公司出资3000万元购买青岛银河水务技术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公司)免税进口的污水处理设备后再出租给银河公司使用,银河公司按期向金融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的融资租赁行为海关管理问题,考虑到租赁期届满,设备的最终产权仍归银河公司所有,因此,同意银河公司的融资租赁申请,具体手续请你关按照政法司有关减免税货物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办理,并注意后续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