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二〇〇五年三月四日
附件1:
2005年可以招生的64所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名单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江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山东大学、石油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郑州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
附件2: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招生计划备案表
试点高校名称:
计划招生时间
| 招生层次代码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招生人数
| 生源地区*
| 收费标准(元/学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 生源地区:指省、市、自治区;报教育部备案时,招生计划按层次、专业汇总,列出计划生源地区。
2.招生层次代码:A.高起本;C.高起专;E.专升本;G.专业硕士;H.本科第二学位;I.其他(请注明)。
3.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统一代码。若为目录外专业,请在“专业代码”栏内注明“目录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