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高[20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根据《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教高厅[2000]10号)和《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8号)的精神,为了加强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以下简称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现代远程教育人才的培养质量,现将2005年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试点工作定位。试点高校要注重发挥本校优势和特色,主要面向从业人员开展继续教育,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招收各层次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要根据社会需求、学校办学能力及其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以下简称校外学习中心)的教学支持服务能力确定合适的招生规模。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要实行统一管理,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4月底前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我部备案(表格见附件二),并同时通过“高等学校网络教育质量监管系统平台”备案;实际录取情况12月底前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我部备案(表格见附件三),并同时通过“高等学校网络教育质量监管系统平台”备案。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要按照我部关于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审批和管理办法执行。
三、明确基本修业年限。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不得少于同层次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并应适当延长。
四、规范招生录取工作。2005年有64所试点高校(名单见附件一)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其他试点高校2005年停止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的自主招生,可以自行组织考试录取,也可以委托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招生录取。除试点高校和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组织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录取工作。经我部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正式审批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须在试点高校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开展招生工作,但不允许未经试点高校批准自行发布招生广告招收学生。试点高校须在正式审批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