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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对180所高等学校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验收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对180所高等学校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验收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5]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工作自2004年2月启动以来,已取得了显著成绩和阶段性成果。大部分学校即将或已经完成预期的试点研究工作。根据《关于实施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4]21号)精神,决定对试点学校的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工作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各高校应根据向我司申报的试点方案,对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主要包括:

  1. 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实践情况;

  2. 试点成果对本校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作用;

  3. 试点工作的组织方式、管理、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

  4. 今后对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进一步研究、实践的思路;

  5.对教学软件系统的综合评价及改进意见等。

  二、验收方式与要求

  1.验收工作采取试点学校具体负责本校的验收工作;

  2.我司将视具体情况组织专家对部分学校提出验收意见;

  3.我司将依据验收情况对试点工作作出终审验收意见。

  三、试点学校需提交以下材料

  1.按上述验收内容提供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告要求事实充分,文字简明扼要。

  2.填写验收表(见附件)。

  四、验收时间安排

  请将验收总结报告及验收表各一份于4月5日前寄至:北京西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文科处,100816。联系人:刘剑青 电话:010-66097329。

  特殊情况需推迟验收的学校,应向我司提交延迟验收申请报告。

  附件:《 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工作验收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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