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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批复高等学校仪器设备和优质资源共享系统“十五”建设项目及成立项目管理机构的通知

  附件: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五”“211工程”高等学校仪器设备和优质资源共享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略)
  二、高等学校仪器设备和优质资源共享系统“十五”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教育部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二:
  高等学校仪器设备和优质资源共享系统“十五”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项目管理委员会

  “资源共享系统”项目管理委员会是项目的领导、协调和决策机构。负责指导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协调、决策项目建设中的重大事宜;审定项目的实施方案;制定项目的管理办法;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

  项目管理委员会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11工程”办公室负责人员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等部分主要建设单位的主管副校长和项目专家委员会主任组成。

  项目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 任: 张尧学(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

  副主任: 岑章志(清华大学副校长)

  林建华(北京大学副校长)

  成 员: 林忠钦(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

  冯向东(华中科技大学副校长)

  陈 骏(南京大学副校长)

  程家安(浙江大学副校长)

  蒋庄德(西安交通大学副校长)

  孙春林(吉林大学副校长)

  许家瑞(中山大学副校长)

  鲍 朗(四川大学副校长)

  吴 澄(专家委员会主任)

  徐维清(教育部211办)

  孙丽为(教育部高教司)

  二、项目专家委员会

  项目专家委员会是项目管理委员会的技术与管理咨询组织。受项目管理委员会委托,制订技术路线、技术方案、技术标准与规范;解决实施中的技术问题;对各个专题项目、子项目进行评审、检查和验收;评估项目建设效果;研究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根据项目的建设需要,承担管理委员会委托的其它任务。

  项目专家委员会由信息技术领域专家、仪器设备技术专家、重点学科专家、仪器设备管理专家、教育教学管理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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