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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印发《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2004年培训计划》的通知

  四、证书

  为规范师资培训基地颁发证书的行为,我司制定了《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证书颁发与管理办法》(见附件三)。参加“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培训项目的教师,达到培训要求并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证书。

  附件:一、 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2004年培训计划

  二、2004年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报名表

  三、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证书颁发与管理办法(试行)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一:
  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2004年培训计划

培 训 项 目

培 训 单 位

1.高职高专院校长培训

北京基地

2.高职高专教育电工电子及自动化类专业师资培训

天津基地

上海基地

3.高职高专教育汽车类专业师资培训

天津基地

上海基地

4.高职高专教育机械制造类专业师资培训

天津基地

上海基地

5.高职高专教育计算机技术类专业师资培训

天津基地

上海基地

6.高职高专教育建筑技术类专业师资培训

天津基地

上海基地

7.高职高专教育财经、管理类专业师资培训

天津基地

上海基地

8.高职高专教育商贸、旅游类专业师资培训

天津基地

上海基地

9.高职高专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师资培训

天津基地

宁波基地

10.高职高专教育管理骨干培训

上海基地

11.高职高专教育农业技术专业师资培训

河南基地

12.高职高专教育公共基础课师资培训

上海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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