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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印发《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2004年培训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印发《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2004年培训计划》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4]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

  师资队伍素质是关系高职高专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 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04]1号)文件精神,加快“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高职高专教育改革的深入开展,经研究,我司制定了《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2004年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培训计划》)。现将《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 根据加快制造业等相关行业高技能紧缺人才培养、积极推进两年制改革试点的要求,2004年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的重点为从事紧缺人才培养涉及的专业领域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含基础课教师)及实验(实训)指导人员。

  2. 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尤其是1999年以后批准建立的高职高专院校的院校级负责人及教学管理人员。

  3. 其它专业类青年专任教师。

  二、培训项目

  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的培训项目(见附件一)是各基地根据自身的专业优势、集中本地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开发的,为不同起点的职业教育师资提供了继续学习的平台。被推荐教师应从提高教学质量的角度,在现有专业知识基础上选择与本人情况相适应的培训项目。

  三、培训的组织工作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当前高职高专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形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规划,有重点地推荐高职高专院校长、教学管理人员及专业教师和实验(实训)指导人员参加培训,以提升高职高专教育师资的能力和素质。

  各高职高专院校应从院校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按照本省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积极推荐青年教师参加培训。

  确定参加培训的教师可按要求填写《2004年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报名表》(见附件二),由学校盖章后,将原件寄至相应的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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