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组团赴美国考察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组团赴美国考察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4]143号)


有关高等学校: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在大学生中进行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问题已经引起越来越多高等学校的重视。2002年,教育部选择了9所大学进行创业教育试点工作。为进一步促进我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工作的开展,吸取国际有益经验,我司拟于今年10月中下旬组团考察美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状况。参团院校(名单见附件)包括:9所试点高校(每校1-2人)、11所本科院校(每校1人)和12所高等职业学校(每校1人)。考察费用由各院校自理。请各有关院校按照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关于遴选赴美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考察团’人选的通知”(附后)要求,将参团人员名单直接报交流协会,以便从中遴选出25人赴美考察。

  附件: 高等学校创业教育考察团院校名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OO四年六月九日

  附件:
  高等学校创业教育考察团院校名单

  一、试点院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武汉大学    黑龙江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二、本科院校

  吉林大学        湖南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云南大学        上海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昆明理工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三、高职院校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天津职业大学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       内蒙古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北京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