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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筹建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广东)的批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筹建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广东)的批复
(教高厅函[2005]2号)


广东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成立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广东)的请示》(粤教高[2004]148号)收悉。结合专家组实地考察的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厅负责组织筹建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广东),筹建期一年。

  高职高专师资培养工作是保障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自1999年起,我部已经在上海、天津等地设立了五个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五年来各基地对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希望你们在借鉴他们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 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04]1号)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2号)文件精神,组织好基地的筹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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