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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印发《关于生命科学普及教育课程教学的原则意见(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印发《关于生命科学普及教育课程教学的原则意见(试行)》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4]158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建立“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教高[2002]9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基地”点在积极开展生物技术产业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探索性工作的同时,还要主动实践生命科学与技术普及教育工作,特别要求“各‘基地’要从2002年秋季学期开始,率先为全校非生命科学类专业学生开设生命科学基础普及课程”。

  为有效推动上述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司组织专家研究制订了《关于生命科学普及教育课程教学的原则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各"基地"点所在高校征求意见,经“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吸收各校意见进行修改、审定,形成《关于生命科学普及教育课程教学的原则意见(试行)》。现将该原则意见印发给你们,供各校参考执行。

  请各校接此通知后,认真研究落实教高[2002]9号文件的措施,在全校范围内积极开展生命科学基础普及教育,并将在教学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形成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我司将适时举办有关《关于生命科学普及教育课程教学的原则意见(试行)》专题研讨班,以进一步推动生命科学基础普及课程的建设。

  “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外大街19号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邮编:100875,联系人:方谨,电话:010-58807949,传真:010-58807845,E-mail:jwcfang@bnu.edu.cn。

  附件: 关于生命科学普及教育课程教学的原则意见(试行)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〇〇四年六月九日

  附件:
关于生命科学通识教育课程教学的原则意见
(试行)

  生命科学代表着21世纪自然科学的前沿之一,发展快、应用广、潜力大,正在成为竞争最为激烈的科学领域之一。生物技术产业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主导性产业,已成为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重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将成为我国赶超世界发达国家生产力水平,实现后发优势和跨越式发展的最有希望领域之一。现阶段我国高校非生命科学类专业学生较普遍地缺乏现代生物科学知识和意识,这既不利于学科间的交叉与融合,不利于我国生物技术产业的长久、持续、强劲发展,也不适应大学生全面素质教育和知识结构的调整。因此,应该积极推进高校非生命科学类专业学生的生命科学素质教育,加强高校生命科学普及教育教师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建立"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的通知》(教高[2002]9号)文件中,关于"努力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基地'在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和教材建设等方面要加强探索、研究和实践,以期早日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各'基地'要从2002年秋季学期开始,率先为全校非生命科学类专业学生开设生命科学基础普及课程,要加快校内外生命科学课程教师的培养,并主动承担西部高校生命科学青年骨干教师的培训任务"的要求,特提出非生命科学类专业学生《关于生命科学普及教育课程教学的原则意见(试行)》,为36个"基地"所在高校开展相应教学提供指导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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