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现将《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清华大学等53所普通高等学校可面向全国开展招收艺术特长生试点工作,其他普通高等学校暂不参加试点。
二、招生试点学校要加强对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领导,做到测试要求明确、测试程序严格、测试结果公正。测试标准的制定即要体现不同类型艺术人才的培养规律,又要考虑招收艺术特长生对学校推进素质教育的引导作用。要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合理确定测试合格比例和优秀率。
三、招生试点学校和招生管理部门要健全并加强招生信息公示制度。
招生试点学校要将测试科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录取办法等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经测试合格的入选考生名单,要按照规定格式报送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未按要求报送备案的视为其自行放弃2005年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招生资格。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须在3月底前将各招生试点学校报送的入选考生名单整理汇总后报我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我部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入选考生进行集中公示。录取结束后,各招生试点学校要按照规定格式将本校艺术特长生录取名单报我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四、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招生试点学校按照《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要求的试点学校,将取消其艺术特长生的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对因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舞弊事件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其主管领导的责任。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