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在邵阳市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4]14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邵阳市卫生学校改办为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函》(湘政函[2003]147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邵阳市卫生学校升格为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省撤销邵阳市卫生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以邵阳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500人。
四、你省承诺的从2003年起,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7500万元(其中省卫生厅1500万元,邵阳市财政拨款3000万元,学校自筹2000万元,市政府贴息贷款1000万元)用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