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在长沙大学(专科)基础上建立长沙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4]14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长沙大学改办升格为本科学校的函》(湘政函[2002]184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长沙大学(专科)升格为长沙学院,同时撤销长沙大学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沙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以长沙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长沙市人民政府承诺的今后五年内财政投入1.5亿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