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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宁波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宁波工程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宁波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宁波工程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4]14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建立宁波科技学院的函》(浙政函[2003]5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宁波高等专科学校升格更名为宁波工程学院有关情况的说明》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宁波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宁波工程学院,同时撤销宁波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波工程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以宁波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为支持该校的发展建设,你省承诺的2004-2008年投入19.57亿元(其中,基建经费13.45亿元,经常性事业经费5.12亿元.专项经费1亿元)学校建设与发展经费,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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