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关于同意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与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广西财经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与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广西财经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4]14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广西财经学院的请示》(桂政报[2003]30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与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广西财经学院,同时撤销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财经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区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区统筹解决。

  三、为支持学校的发展建设,你区承诺的2004-2010年投入l.7亿元(桂政函[2004]24号)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