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南昌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4]12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恳请批准设置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函》(赣府文[2003]75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南昌师范学校升格为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省撤销南昌师范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高等专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安排解决。
三、学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南昌市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