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邯郸师范专科学校改建邯郸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4]13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托邯郸师范专科学校改建邯郸学院的函》(冀政函[2003]91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邯郸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邯郸学院,同时撤销邯郸师范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邯郸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邯郸市)共建,以邯郸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7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发展,邯郸市政府承诺3年内给予学校基本建设投资4500万元,请切实加以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