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南方冶金学院更名为江西理工大学的通知
(教发函[2004]115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恳请将南方冶金学院更名为南方工业大学的函》(赣府文[2001]9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南方冶金学院更改校名的请示》(赣教计字[2003]271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南方冶金学院更名为江西理工大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西理工大学为多科性的普通本科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教育。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近期规模为15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