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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山东公安专科学校改建为山东警察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山东公安专科学校改建为山东警察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4]13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山东公安专科学校改建为山东警察学院的函》(鲁政字[2002]452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升格为山东警察学院,同时撤销山东公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警察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共建,以省公安厅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为支持该校的发展建设,山东省承诺未来3年内省财政厅投资3000万元、省计委投资5000万元、省公安厅投资6000万元,你省应切实保证落实这些资金。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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