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浙江工程学院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的通知
(教发函[2004]12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将浙江工程学院升格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的函》(浙政函[2003]114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浙江工程学院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撤销浙江工程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理工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二、学校为多科性的普通本科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近期规模为16000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