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菏泽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菏泽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4]13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菏泽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菏泽学院的函》(鲁政字[2003]315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菏泽师范专科学校升格为菏泽学院,同时撤销菏泽师范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菏泽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菏泽市)共建,以菏泽市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为支持该校的发展建设,山东省人民政府承诺省财政每年给予学校2000万元专项经费补助(鲁政字[2004]118号),你省应切实保证落实此项资金。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